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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帮助他人的动机是什么?

发表于 2022-08-19 15:38
  心理导读:只有当我们不能解释别人做好事的原因时,我们才会因此而信任他们。只有当我们找不到外在的解释时,我们才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他们内在的品质,而当外部原因明显时,我们就会相信外部原因,而非个人品质。  ---www.psy898.com
人们帮助他人的动机是什么?
 
  心理咨询师:人们帮助他人的动机是什么?
 
  利他主义(Altruism)是自私自利的反义词。一个利他的人,即使在无利可图或不期待任何回报的情况下,也会关心和帮助别人。耶稣关于善良的撒玛利亚人的寓言为此提供了经典的诠释。
 
  一名男子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Jericho),途中落入强盗之手,强盗抢光了他的财物,并将他打得半死不活,然后跑掉了。这时,恰好有一名传教士经过此地。传教士看到了受伤的男子,便从路的另一边走过去了。之后又来了一个利未人,他同样看见了受伤的男子,也从路的另一边走过去了。但是撤玛利亚人却不同,他途经这里,看见受伤的男子,就动了恻隐之心。他走到受伤的人的身边为他包扎伤口,还在伤口上擦上油和酒。然后,他把受伤的人放到自己的马背上带他到一家小旅馆并照料他。第二天,他掏出一些钱给老板,说“好好照他,等我回来,钱不够,我会补给你。”(圣经·路加福音1030-35)这个撒玛利亚人的行为诠释了利他主义。他完全为同情心所驱动,为一个完全生的人奉献了时间、精力和金钱,既没有期待任何回报,也没有期待任何感激。
 
  几种关于帮助行为的理论都一致认为,从长远来看,帮助行为会使施助者和受助者同样受益。有一种解释假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受“社会经济学”指引。人们相互之间不仅交换物质性的商品和金钱,而且还交换社会性的商品一一爱、服务、信息、地位等(Foa&Foa,1975)。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目的在于令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并不主张我们要有意识地去监控成本和收益,只是表明这类因素能预测人们的行为。
 
  假设你的校园里有一辆献血车,有人要你参加献血。难道你不会权衡一下献血的代价(针扎下去的疼痛、时间、疲乏)和不献血的代价(负罪感、他人的指责)吗?难道你会不考虑献血的收益(因帮助别人而产生的愉悦感、免费的点心)和不献血的好处(节约时间、不必担心健康受损)吗?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一该理论得到皮列文及其研究小组对威斯康星献血者研究的支持,人们在决定是否提供帮助之前有精细的计算。
 
  催生帮助行为的奖赏可以来自外部,也可以来自内部。为了防止地铁晚点,一名纽约市民跳上铁轨救了晕倒的男子(“我当时想,如果他被撞了,我就没法上班了”),他的行为是受外部奖赏激发的,即1.5倍的周日工资(Weischelbaum& others,2010)。商人捐款能提高其企业形象,让人搭便车能获得称赞或友谊,这些奖赏都是外部的。我们的付出是为了奖赏。因此我们会热心地帮助那些吸引我们的人,帮助那些我们渴望得到其赞许的人(Krebs,1970; Unger,1979)在实验以及日常生活中,慷慨的行为会提升人们的社会地位,而自私的行为则会受到惩罚。
 
  奖赏也可能来自内部。几乎所有的献血者都承认献血“使我对自己感觉良好”和“给予我自我满足感”。的确,一张传统的红十字会海报这样写道:“献血!只会使你感觉良好。”感觉良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离家在外的人帮助为那些他们以后再也不会见面的陌生人。
 
  帮助行为提升自我价值感,这为因何那么多人在做过好事之后感觉良好提供了一种解释。一项为时一个月的针对85对夫妇的研究发现,给对方情感支持,对给予者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会使给予者产生积极的心境(Gleason& others,2003)。皮列文(Piliavan,2003)和苏珊·安德森(Andersen,1998)指出,大量研究结果显示,投身于社区服务计划,投身于以学校为基础的“帮助他人学习”或辅导儿童等活动的年轻人,都发展了社会技能和积极的社会价值观。这些年轻人明显地更少面临犯罪、早孕、辍学等危机,而更可能成为良好公民。志愿者行动也同样有益于提升人们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尤其当行为是自发的而非被迫的。丧失配偶的人在帮助他人之后会更快地从打击中恢复(Brown& others,2008)。人们做了好事之后都会表现良好。
 
  捐款行为也是一样的,捐赠行为会激活人们与报酬相关的脑区(Harbaugh& others,2007)。慷慨的人比那些只为自己花钱的人活得更快乐。在一项实验中,人们会得到一些现金,然后一些人被要求将这些钱全部用于自身的开销,而另一部分人则被要求将钱用于帮助他人。在这一天结束的时候发现,将钱用于帮助他人的人最快乐。还有研究证实,给予可以提高福感。
 
  这样的成本——收益分析似乎有损人格。然而,这个理论是有一定道理的。难道人们不相信“善有善报”吗?难道我们不相信人们的大多数行为不是“反社会”的是“亲社会”的吗?难道我们不相信人们可以从爱心奉献中获得满足吗?如果人们只从服务自我中获得快乐,这会有多么糟糕?
 
  有些读者可能会说:“说的不错,奖赏理论意味着帮助行为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利他行为吗?当回报是无意识地获得时,我们可能会说那种行为是利他的。但是如果我们帮助一位吓得尖叫的女是为了获得社会赞许,释放我们的压力,避免内疚或者提升我们的自我形象,那么这能算真正的利他吗?”这样的争辩要追溯到斯金纳(B.E Skinner,1971)对帮助行为的分析。斯金纳认为,只有当我们不能解释别人做好事的原因时,我们才会因此而信任他们。只有当我们找不到外在的解释时,我们才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他们内在的品质,而当外部原因明显时,我们就会相信外部原因,而非个人品质。
 
  然而,奖赏理论也有一个弱点。它容易陷入循环论证的境地。如果一个人志愿参加“大姐姐指导计划(Big Sister tutor program”,很容易让人将其富有同情心的行为解释为这么做能为她带来满足感。但这种对回报进行事后命名的做法又引起了循环的解释:“她为什么会做志愿者呢?”“因为有内部奖赏。”“你怎么知道有内部奖赏呢?”“那除了这个,她还会因为什么去做志愿者呢?”因为有这样的瑕疵,利己主义(egoism)主张自我利益驱动所有行为的观点一一并没有完全得到研究者的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循环,我们必须把收益和成本独立于帮助行为之外。如果社会赞许引发了帮助行为,那么在实验中我们就能发现,帮助行为带来赞许之后,帮助行为会增加。
 
  (编辑:psy898-张寅 | 来源: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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